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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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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西药产品、OTC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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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方感冒灵颗粒

浏览次数()   更新时间:2022-01-18 15:09:59

品牌名称:

型号规格:14g×9袋×100盒/件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204015

产品标签:中成药 (OTC)

产品卖点:新产品

销售渠道:药店连锁 医院临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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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执行标准 颗粒剂
产品类别 中药产品
产品规格 14g×9袋×100盒/件
卫生许可证
成份 山银花、五指柑、野菊花、三叉苦、南板蓝根、岗梅、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氨苯那敏、辅料为蔗糖。
性状
功能主治 辛凉解表,清热解毒。本品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,微恶风寒,头身痛,口干而渴,鼻塞涕浊,咽喉红肿疼痛,咳嗽,痰黄粘稠。
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、嗜睡、口渴、虚弱感;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;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
注意事项 1. 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3.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 4. 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咖啡 因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;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;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5.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.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7. 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8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0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贮藏
保质期
生产企业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经销企业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备注